【摘要】医保制度改革在全国各地开展后已经取得一定成效,青海省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现并轨,届时青海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380元、420元统一提高到470元,城乡民政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
据悉,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后,按年人均40元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一般诊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再按规定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为70%,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为80%。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被纳入补偿范围,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等4个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其他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提示:青海省实现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后,将给当地参保者医疗报销带来更多便利,充分保障参保者的权益,同时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将更有利于当地医保制度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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