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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开始补收缴费差额以调整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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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区就单位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报销起付线及经办模式进行了调整,并将从今年10月起开始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区就单位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报销起付线及经办模式进行了调整,并将从今年10月起开始补收。
据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区职工大额医保的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达到5元/月。并且,职工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2015年1月1日起,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并逐步上调,2016年、2017年将分别达到4万元、4.7万元。
另外,从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大额医保经办模式将借鉴推进居民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改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风险共担。
“调整后,今年1至9月份期间形成的费用差额,将纳入10月份参保单位的大额医保征收计划,实行一次性清算补收。”区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还提醒单位职工,注意大额医保的扣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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