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如何办医疗保险市长热线帮忙解答
有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称,据听说我市又出台了一项惠民政策,初生婴儿可享受医疗保险,但不知道如何办理,能享受什么内容,希望市长热线给予解答。对此,市长热线联系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该局作出回复:
一、保障范围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有一方具有鄂尔多斯户籍,且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视为参保,并享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待遇,但是必须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参保登记
(一)将各地婴幼儿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实施计划免疫的婴幼儿医院作为参保登记医院。登记时需要提供父母姓名、户口薄或身份证,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二)参保登记医院作为新生儿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代办部门,将应参保的新生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三)新生儿参保代办部门按月将参保登记信息报送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四)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新生儿基本信息审核后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参保人数。
三、待遇申报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生儿因病住院治疗的,其亲属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诊断书、父母一方户口本(鄂尔多斯)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四、待遇申报所需资料(一)病历复印件(二)费用清单(三)发票(四)诊断书(五)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七)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八)新生儿参保手册。
五、其它规定(一)新生儿办理完户口登记后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缴费等相关事宜,出生后3个月内未办理的,不予享受相关待遇。(二)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不设等待期,具体报销标准和办法与其他参保居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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