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讯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济人社发140号文件规定, 本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在职死亡的有关待遇开始发放。具体待遇有: 丧葬补助费。按死亡参保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全额纳入统筹。 一次性救济费。根据鲁人社办字92号文件精神,一次性救济费纳入统筹标准采取与参保人员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按以下规定纳入统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参保人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济南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还可申请继承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举例说明:某职工2013年5月死亡,合计缴费年限3年1个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金额: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XXXX元; 2.丧葬补助费1000元; 3.一次性救济费=4/15*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930.67元。
截至发稿前,济南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已完成升级工作,现有关参保单位可以到参保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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