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支付了12万元赔偿款后,认为被保险人系持C3照驾驶变型拖拉机遭遇事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保险人返还其垫付的赔偿款。 7月21日下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9年11月19日,陆某持C3照驾驶变型拖拉机与驾驶摩托车的张某发生碰撞,致使张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巡警大队认定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并在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陆某驾驶与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后张某家属为赔偿之事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陆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张某家属12万元。 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后,认为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农机部门核发的农机驾驶证G证才可以驾驶变型拖拉机,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陆某返还其垫付的12万赔偿款。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