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本市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算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50%给予补贴。 同时,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也可以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 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本市相关人员可以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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