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清远户籍的市民,在异地工作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在清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此外,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提高了,个人贷款最高可达4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元。 日前,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发布了,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清远户籍并在清远市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中的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无省市限制,适用于全国各地。 与此同时,贷款额度也得到了提高。
表明,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借款人还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