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阎良城区打工的刘某,因交通事故被撞伤残,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农村标准理赔,刘某则认为自己在城镇打工生活多年,应按城镇标准赔付,双方僵持不下。起诉到法院后,法官经过走访,找到了有利于刘某的证据。9月22日,这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保险公司同意以城镇标准尽快理赔。
刘某年届五十,长期在阎良开发区一工地干活,去年12月8日晚,刘某骑二轮摩托车返家途中,被陈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后经阎良区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将陈某以及陈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阎良区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104608.1元。陈某及保险公司均同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系临潼区农民,理赔应按农村标准计算,而刘某坚持认为自己在阎良城区生活、工作多年,应按城镇标准计算,两相对比,差异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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