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驾车与他车碰撞造成车损后,将车留在路边而去就医。没想到,这一举动把她挡在了保险理赔大门外,5.6万余元的诉请金额最终仅获赔2000元。
去年6月,张某借用李某车辆外出,结果与杨某所驾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伤。张某既没报警也没报案。当时她感到胸口发闷,在打电话通知李某后便去就医,将车辆留在了事故现场。经检查,得知并无大碍。 经鉴定,杨某车辆损失为2.9万元,李某车辆损失为2.5万余元。当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遭拒,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免赔条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李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中张某遭受人身伤害难以认定。即便身体不适,也属轻微程度,故对原告认为驾驶员就医不属逃离行为的意见不予采信。同时,张某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被告有理由拒赔商业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但对于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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