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日,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公司使用相应的个人税优健康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同时还要求其加强销售管理,引导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平安人寿对应产品为“平安税优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中国人寿对应产品为“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新华保险对应产品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
保监会要求,三家公司在使用上述各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各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各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提示:保监会同意部分险企使用相应的个人税优健康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保险公司的自主权,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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