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某人寿南通中支处理了一起理赔案,客户陆某家属在上报理赔资料后当天获得理赔金11万元。
据了解,陆某,南通市海门人,从事室内油漆的工作20多年,2012年11月15日大清早陆某向往常一样外出做油漆,一天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因脚手架的木板断裂,陆某从2米左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致颅脑严重受伤,工友立即将人送至海门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先后做了几次手术,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人依然处于半植物人的状态,面对后续巨额的康复治疗费用,一家人陷入了绝境。
陆某母亲无意中得知陆某购买某人寿的保险,便联系工作人员核查。经核查,陆某确于2012年7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保费225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1万元,保费161元。
8月9日,陆某伤残鉴定报告显示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一级伤残,当天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上传至该保险公司,经审核公司给予正常结案,赔付伤残保险金10万元,医疗保险金1万元,共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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