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高夫人打了个电话,自己9年前在一些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叫做康大人寿保险一生,还买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此外,单独买了再次住院安心保险。今年5月,高女士生病住院。她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并接受了手术。然而,几个月后,保险公司发出了拒绝的通知,高原购买的几份附加保险,包括医院安全保险(独立保险)的购买都将终止。她感到困惑。我已经买了九年了。保险公司如何解除合同?
记者就此事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查询,原来高女士购买的重大疾病险有一条免交保险费的条款,被保险人与保单生效期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诊断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而身故保险金给付继续有效。
高小姐保险应缴费20年最初,因为患了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剩下的11年的高小姐,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因为提倡风险不存在,缴费情况,所以额外风险相应终止。此外,住院保障保险属于短期保险,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续保。高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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