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时候,李先生找到了保险代理人小刘。面试结束后,他决定购买带有附加医疗保险的人寿保险产品,并在小刘的指导下填写了内容。但是当被问及他的健康状况时,李先生有些不自然。他犹豫了一会儿,然后去了小刘岛五年。他接受了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的修复手术。虽然手术成功,多年来的随访检查没有发现异常,但他担心保险公司是否会拒绝投保。
分析李先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这种疾病发生在投保之前,在人寿保险中被称为既往疾病。
对于被保险人,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核实保险公司是否接受正常保险费或作出某些限制,如增加保险费、增加排除责任、甚至拒绝保险。保险公司在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性质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其中过去的症状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如果既往症痊愈之后,没有任何后遗症,且不会增加以后的死亡率或罹病率,即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正常承保条件,保险公司就会将其归为标准体,并按标准费率承保。像李先生,虽然曾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幼时已做过修补手术,手术成功,而且后续随访亦无异常,那么针对他的投保,保险公司在审阅他的病历资料,并经过相应体检后,如无异常,是有可能以标准体来接受他的投保申请的。
假如既往症会引起后续死亡率或罹病率的增加,但风险还在保险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此时被保险人虽不符合正常承保条件,但会归为次标准体,会采用加费承保、增加除外责任等方法。如果被保险人因既往症而产生的风险已超过了保险公司的承受范围,这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拒绝承保。
过去的疾病是否必须被拒绝不能概括起来,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以前有疾病,消费者也应当如李先生那样诚实地告知,以免将来发生纠纷的解决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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