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丈夫不幸去世,他的名字留下了一百多万元的房屋贷款,他的妻子孙太太为了保住房子,还清了抵押贷款。后来她得知丈夫在去世前已经购买了按揭保险,于是她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住房贷款。近日,松江市地方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孙小姐的诉讼请求。
孙女士的丈夫邹某几年前购买了一幢总价为250万元的独立别墅,在支付了78万元后,他向银行抵押贷款172万元。2005年5月,邹某意外遭人杀害。丈夫死后,孙女士承担了还贷责任,今年1月还清了全部房屋贷款后,银行退还给她一份保单,孙女士这才得知丈夫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丧失还贷能力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100%的偿付比例进行赔付。
在法院审理邹涛死亡案件后,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已经终止,应当认定其丧失偿还贷款的能力。邹某去世后贷款合同的债务虽然履行,但履行的主体是孙,而不是邹某,保险公司不能因此逃避保险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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