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的报销时间和报销信息有哪些规定?有关医疗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请参阅下面的介绍。
被保险人应当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下列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
对社会保障卡有何相关规定?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丢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挂失;挂失后补办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可凭相关证件及单据到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其中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从其个人账户中扣减。
被保险人社保卡丢失导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损失的,市社保机构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冒用人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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