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又称起算线,是指个人在支付统筹基金前必须承担的医疗费用数额,俗称统筹基金支付门槛。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金整体支付上限,即总资金支付范围的上限。《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对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职工予以适当照顾,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超过封顶线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这是结合中国国情和当地经验提出的。近年来,各地实施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显示,起付标准大多定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至15%。低于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一般可以由个人承担,社会统筹医疗资金基本上可以保证支付。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定为130元,封顶线定为7万元。个人在一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减为650元。在一个结算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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