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保险费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死亡或者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这种保险可以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事人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经常发生纠纷,纠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是否应得到赔偿、应得到多少赔偿以及赔偿比例等方面。本期案例中,在保险双方就是否属于意外发生诉讼后,法院委托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死亡结果与其摔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关联度进行鉴定,填补了法官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缺憾,是一个可资借鉴的办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多是标准合同。因此,订立合同的一方在与另一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法解释并提出免责条款,以免引起对方的误解。在实践中,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代理人,为了吸引更多的保险人,只向客户宣传参保的好处,而很少告诉他们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所以很容易发生纠纷。本期的一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制定的制式合同把意外死亡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而又未加说明和提示,自然承担了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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