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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物上代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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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物上代位是指所有权的代位。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全额赔偿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受损标的的权利。物上代位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委付;另一种情况是受损标的损余价值(即残值)的处理。委付

物上代位是指所有权的代位。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全额赔偿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受损标的的权利。物上代位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委付;另一种情况是受损标的损余价值(即残值)的处理。
  委付是指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标的受损按推定全损处理时,被保险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明确表示愿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进行赔偿。保险人如果接受这一要求,被保险人签发委付书给保险人,委付即告成立。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能撤销;被保险人也不得以退还保险金的方式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标的。由于委付是受损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险人接受了委付后,可以通过处理受损标的获得利益,而且所获利益可以大于其赔偿的保险金。但保险人如果接受了委付,就接受了受损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因此,保险人一般在接受委付前,要进行调查研究,查明损失发生的原因以及对受损标的可能承担的义务,权衡利弊得失,慎重地考虑是否接受委付。
  在保险实务中,物上代位的另一种情况是受损标的损余价值(残值)的处理。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有时尚有损余价值存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以后,受损标的的损余价值应归保险人所有。否则,被保险人将通过处置受损标的而获额外利益。保险人通常的作法是将保险标的的损余价值从赔款中扣除,保险标的仍留给被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对物上代位的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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