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安公积金中心对本市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下面具体了解下。
1.非我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拟购房屋房龄在10年(含)以下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拟购房屋房龄在11-20年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提示:2016年雅安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首先是推行了异地贷款业务;然后是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再次买房,首付比例为30%;之后是购买房屋房龄在10年(含)以下的二手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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