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有关生育保险申报的介绍,请参阅以下介绍。
生育保险申请流程:1、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接受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
3、产假后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职工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应当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证明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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