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官网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适用了13年之久的重疾定义要重新修订了!
其实之前,中国保险行业对于重疾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直至2007年8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才明确了6种必保重疾和25种高发重疾的统一定义。
那么此次修订,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呢?去年盛传的“甲状腺癌将从重疾定义中剔除”等传闻,是否如实呢?我们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1.为何有此次修订?
首次重大疾病的规范还是在2007年由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至今已经过去了13年。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对于重大疾病的治疗手段或许已经发生了改变,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所以需要加以修订。
2.相对于现行版本,《规范修订版》主要的改变有哪些?
第一,重疾种类增加
《规范修订版》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也就是由原来的25种重疾,现在变成了28种。
第二,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3种重疾的轻症定义
在现行的重疾规范中,轻症是没有统一定义的,每家保险公司的关于同一个轻症的定义都可以不相同。但《规范修订版》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
第三,对新增的三种轻症赔付比例做出了限定——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20%
《规范修订版》对于新增的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以及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做了赔付比例的限定,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20%。
现行市场上的重疾险对于这三种轻症的赔付比例大都在30%以上,后期可能要进行调整,或许会出现轻症津贴等赔付方式。
第四,引用更为权威客观的标准进行疾病定义,某些重疾理赔条件会有改变
《规范修订版》引用了更为权威客观的标准进行疾病定义,一些重疾的理赔条件会有改变,有的会宽松有的会变严苛。(下文具体会讲6大重疾的理赔条件)
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理赔条件变宽松了。
3.重新定义后的重疾,理赔条件宽松了还是严苛了?
疾病定义修订之后,与我们最相关的还是理赔,那么《规范修订版》的重疾理赔标准是变宽松了还是严苛了呢?我们将6大高发重疾进行了对比,详情如下:
①恶性肿瘤,变严苛
恶性肿瘤定义最重要的变化是,把以下两种癌症 从重疾变为轻症:
· TNM 分期为 I 期或更轻度的 甲状腺癌
· G1 级或更轻度的 神经内分泌肿瘤
之前一些难以界定的情形,例如交界恶性、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也明确了不保。很明显,恶性肿瘤的理赔变严格了。
②急性心肌梗塞,变严苛
之前自己主观觉得胸痛,也算满足一个理赔条件,现在主观感觉不算数了,需要看很多检查数据,达标才符合。
③脑中风后遗症,变化不大
这个病只是改了一下表达方式,其实在理赔实操中没什么变化。包括:
·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改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的“肌力2级”。
·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且已经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
④重大器官移植书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变宽松
造血干细胞移植不再限定是异体移植,保障变得更好了。
⑤冠状动脉搭桥术:变宽松
不再要求做“开胸手术”,“切开心包”的微创手术也能理赔,变得更宽松了。
⑥严重慢性肾脏病:变严格
这里主要的变化是,对“规律性透析”的标准更明确了,需要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小结:我们也一一对比了25种原有重疾的定义修订,这里就不详细展开。总的来说是6种变严格、5种变宽松、8种没变化、6种更详细。在收紧甲状腺恶性肿瘤赔付的同时,也放宽了一些心脑血管重疾的赔付标准。如冠状动脉搭桥、心脏瓣膜、主动脉手术也不再限制必须“开胸”,目前主流的“胸腹腔镜”手术也可以获得赔付。
4.之前买的保险,要按照《规范修订版》来吗?
有明文规定,在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保单,还是按原条款来理赔。目前,《新定义》还在征求意见中,最终的版本和实施的时间还没有定下来。
所以,如果希望轻症赔付比例更好、关注原位癌及甲状腺癌保障的话,还是需要尽快配置重疾险。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此次《规范修订版》的初衷就是为了将疾病更加细分化,使赔付更加精准化赔付。对于疾病的理赔条件有的变宽松,有的变严苛。但我们无法确定未来面临的风险到底是哪一个,所以,不管如何都该尽早配置重疾险,不是因为定义修改,而是因为风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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