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众多保险公司纷纷实行网络销售保险,于是刮起了一阵“网销保险”热。近日众保险公司又都将眼睛瞄准了手机软件“微信”使用微信购买保险已成为当下最新购买保险的方式。
4月15日,泰康人寿与奇虎360推出“飞常保”产品,只需要在首次领取时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即可免费获得一份有效期一年、保额10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障。
几乎同时,阳光保险通过微信推出宝贝“爱升级”产品,投保人用100元购买一年期儿童重疾保险保障5万元,分享购买链接后,每多一个好友通过链接购买,则同一链接内所有宝宝的保额都免费涨2500元,72小时内涨多少保障多少,每个链接内最多21人参加,保额10万元封顶。
虽然目前互联网保险保费的绝对数额与占比跟传统保险都还不能相提并论,但其爆发式的增速、颠覆性的创新让业内叹为观止。为促进并规范互联网保险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5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制度建设倒逼市场规范
互联网保险的爆发式增长是业内外人士都有目共睹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事实上,媒体在此前的采访中获悉,现在还有不少保险公司只支持在线投保、保全,而没有实现在线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使得用户体验大打折扣。更为严重的是,去年2月份,中国人寿80万份保单信息在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成都众宜康健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众宜风险管理网”上遭到泄露,投保人的个人资料,包括险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均可查看。
随着监管机构对互联网保险展业的逐渐规范,已经是时候让保险机构静下心来闭关修炼,加强自身软、硬实力建设了。
《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具备五大条件: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充足Ⅱ类;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在线投保、保全、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以及交易信息保存、单证实时查询、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运营网站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或完成备案,且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建立包括交易安全、宣传销售、服务标准、单证管理、投诉、应急处理及内部风险管控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管理制度;咨询和销售人员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
跨区销售利好中小机构
“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通知》特别允许,互联网保险产品可以进行跨区域销售。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对于分支机构数量较少、业务覆盖地区狭窄的中小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政策。这意味着,通过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中小保险公司将能够突破监管部门对传统保险业务异地销售的禁止,在还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与大型保险公司同台竞技,分得“一杯羹”。
事实上,与今年1月份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对互联网保险跨区经营的态度表现得更为支持,将产品类型从“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扩大至“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
为防范跨区经营所产生的风险,《通知》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并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
为提升监管效率,《通知》还指出,由中国保监会统筹指导人身保险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业务实行属地监管。投保人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具有直接检查和处罚权。
明示收益防范销售误导
《通知》对当下保险公司网销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也进行了规范。
珠江人寿电子商务部经理袁良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大会春季峰会保险分论坛上坦言,公司前年刚成立;去年就开始尝试网销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10月份用4天时间赚取保费300多万元,11月份通过“双十一”活动,一天时间就赚了2000多万元保费;而今年元宵节,通过在淘宝推出特供版产品,仅两分钟就赚得3.8亿元保费。
网销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之大,让众保险公司纷纷介入、众消费者蜂拥而至。尤其在“宝宝们”整体收益不振的当下,还有不少保险公司推出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保险理财产品,超出“宝宝们”一大截。
在淘宝理财频道,珠江人寿的两年期万能险“汇赢三号”就打出“预期年化收益率6.8%”、“保底年化收益率2.5%”的旗号;国华人寿的万能险新版“理财宝”亮出91天时“预期年化收益率6%”、“保底年化收益率2.5%”。
然而高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也不是“人见人爱”的,一位保险资管人士曾对媒体无奈地表示,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对承保端的拉动效果是显著的,对投资端却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当理财产品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或者是遇到实际收益率较低、造成大面积退保的话,就更使投资端“很被动”了。
值得注意的是,预期收益率并不等同于实际收益率。为防止销售误导,《通知》明确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提示:对于近期保险公司纷纷想奇招来销售保险是一种大众所需的趋势,因此其中也是包含一定的风险,保监会对此下发的《通知》将起到规范互联网销售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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