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往来又称同业往来,是不同金融保险企业之间为相互融通资金、委托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金往来。同业往来反映了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这里所谓往来,只是反映“来”的关系,即反映债务,而不反映“往”的关系,“往”的关系反映的是企业的债权,反映在企业的资产方。目前,同业往来中反映的债务关系主要有向中央银行的负债和向其他同业的负债,有些银行把其系统内务分支行间的资金往来也列入同业往来的管理范畴。
l、向中央银行的负债
企业向我国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主要是通过向人民银行借入资金而形成的。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的融资主要有年度借款、季节性借款、周转金借款、日拆性借款和再贴现。企业通过向人民银行借入资金来弥补自身资金头寸的不足,而人民银行通过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达到控制全社会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2、向其他同业的负债
在同业往来中,企业除向中央银行负债外,还有可能向其他同业负债,这些债务一般包括向同业拆入资金,委托同业解付资金。这里的同业不单单指国内同业,也包括国外同业(或曰境外同业)。(1)拆入资金。指企业为弥补其资金头寸而向同业拆入的资金,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2)委托解付资金。在本外币结算业务中同业间常常发生互相委托解付资金的情况,但是这种债务的清偿一般都要在短期内进行。
3、系统内资金往来。系统内资金往来总是在一方反映为资产,在另一方反映为负债。因此,就某一分支机构来说是负债(或资产),然而,就全局、就整体来看并没有实际发生债权债务。因此,这些系统内资金的往来应该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从表中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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