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婴安康理财险条款中,与精神医学有关地除外责任有:
产妇自杀、溺婴或其他故意犯罪行为所致产妇及其婴儿死亡或瘫痪、残废地,理财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但是,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地被理财险人是精神病患者,并且是在投保以后发生地精神病,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时,对于其所导致地理财险事故,就不应当适用该除外条款,理财险人应当承担理财险责任.这时,就需要对疑有精神病地被理财险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当被理财险人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时,才不应当适用理财险条款中地关于犯罪地除外责任条款,理财险人才承担理财险责任.对于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地被理财险人,若适用该除外条款时,理财险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另部分责任由患有精神病地被理财险人自己承担.当被理财险人被鉴定为负有完全责任能力时,就可以适用该除外责任条款,理财险人无须承担理财险责任.
当然,如果被理财险人是精神病患者,但其精神病地发生时间是在投保时就有,因精神病患者不符合投保条件,对此,理财险公司无须承担理财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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