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怎样领取救济金?
职工领取救济金,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确定身份.职工首先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的证明材料,它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撤销、解散的文件或有关单位签发的证明其的证明;濒临破产企业进行整顿、停产企业整顿的文件及精减职工证明;劳动合同制度工人(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企业辞退、开除和除名职工的证明书;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具有上述证明材料的职工,才具备职工的资格.
(2)登记.职工分别持上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制度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有些地方规定到企业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职工登记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还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等指标,核定发放救济金的期限与标准.
上述手续办妥后,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给《职工手册》.职工按规定,持手册定期到指定地点领取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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