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以一个织跪标的,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同一危险,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为了防止投保人获得双份赔款,通常都采取各保险人之间分摊赔款的办法.
目前,,保险由中国保险公司独家办理的情况下,也有重复保险的现象,只是由于同属一个法人不用分摊吧了,举一个条例加以讲解:
某市食品厂1985年3月2J1为全厂职工投保了15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为一年).该厂职XL-EXX的妻子所在出纺织厂1985年4克1日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10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1985年12月30日,王XX的家因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1250元的财产:王X X及时报了案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派员调查核实后,赔付了王XXl250元.但王XX的妻子想到她所在的厂也为职工投了保,她认为他家保了二次险,保险公司应再赔她一次,于是王.XX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提示:该案被保险人只能得到1250元的赔偿.被保险人王XX的妻子所在厂虽然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1000元的家庭财产保险,但只能是增加了被保险人的保额,王X X并不能因为保了;险而获得额外的收益.①本案例属于重复保险,答案提示是正确的.案例中若烧毁了价值1,600元的财产,就可以将重复保险的两份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加起来得到1600元的赔偿.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