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财产保险发展的情况.我国财产保险经历了几个阶段:
(一)对旧保险业的整顿和改造.随着我国大中城市解放,先后整顿和改造了旧中国保险业,接管了官僚资本的保险公司,取消了外商保险公司的特权,恢复和逐步改造私营保险公司.在汨中国,保险市场控制在官僚买办资本家手中,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投资设立了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中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和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些公司除自留很小一部分自留额外大部分通过合约再保险合同分给外商保险公司,对私营保险公司则通过接受再保险业务呆系,作为各自保险集团的成员加以控制.当时,中央,中国,交通,衣业四大银行总行i各保险总公司都设在上海.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市军管会对上述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立即进行接管清理,这一工作是早于新中国成立的;当时参加军管会接管保险的有:林震峰、施哲明,朱元仁,刘凤诛(以上在总公司)、吴越(上海)陆自诚(总公司特约研究员)等人.
(二)三十年起伏;1946年8月在上海举行第二次“全国财经会议”,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各区行负责人建议创立中国保险公司..会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研究,同意成立中国保险公司.1949年9月25日由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保险会议讨论成立中国保险公司的具体事宜.1949年10月20日中国保险公司诞生了.从此揭开了中国保险发展史新的一页,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了唯一的、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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