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过去曾一度实行过合作医疗办法,即以生产大队或公社为单位,从集体提留的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加上农民个人交纳少量的医疗费作为合作医疗基金,农民病伤就诊实行部分减免.1980年前,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曾达85%左右,这曾使农民因病致贫的状况有所改善.实行生产责任制后,这种合作医疗措施在绝大多数地方随之动摇, 目前所剩无几.大多数农村人口,不论经济状况如何,所需医疗费用均由本人支付.
农民的养老,除少量“五保”①对象由所在乡村农民统筹供养外,绝大多数的老年农民完全靠子女赡养.
我们曾对农村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和农民社会保险意向作过调查,结论是:农村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渴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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