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福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怎样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在福建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福建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福建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
(三)具有福建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在福建市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以上(一)、(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三)、(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
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
(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
(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