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又称实际损失陪偿方式)。是指将保险财产技实际价值人为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第二部分是保险金额以外的部分。在保险标的出险后,保险企业只承担第一部分内的损失陪偿,且在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时,只按实际损失陪偿,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则以保险金额为pK。
例:y保户段保金额为1000uo元.现山险.如只损失了30000元,保险企业应赔偿别000元;QU全损.应赔偿100000元;如损失了120000 76.只按授保金额最高限额赔偿100000众。
(2)比例赔偿方式。足指按照保险金额相保险际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采用这种赔偿方式进行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勺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相当,按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Rt产实际价值。艾差额应视为自保。即被保险人的损火不能完全得到赔偿。其计算公式为:
例:×企业有财产200000元,但只投保了150000元.后问一场大火.全部财产基本损失殆尽,共计损失了180000元.那么保险企业只应支付赔款135000元(180000×150000十200000)。
(3)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户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一个损失限度,在限度内的损失,由保险企业全部赔偿,超出部分,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x保户种植两商地棉花,约定收成限额标准为75公斤/亩,汁150公斤。如果发生了自然灾会,当年只收获100公斤.那么保险企业应赔偿50公斤的等值人民币;但如果收成却达180公斤.那么保险企业无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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