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为依据,严肃查处在财会工作中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事项和行为。
(2)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填制和编制的手续是否完备,记录是否真实,数字是否准确,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外查相结合的形式。定期检查以自查为主,按月、技季采用抽查和普查的方法;本定期检查主要是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4)检查的结果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通过检查,要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提高财会人员执行政策和制度的自觉性,防止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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