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商业保险就是指员工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 残废后,能够享有不一样级别的工资待遇。上海市工伤商业保险工资待遇规范有什么呢?1-10级工伤工资待遇有什么规范呢?要想掌握大量有关上海市工伤商业保险工资待遇规范是如何的专业知识,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上海市工伤商业保险工资待遇规范
一.1-四级工伤工资待遇规范
1.从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残废补助金。
a.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工作人员受伤前一月自己缴费工资;
b.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
c.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
d.四级残废的,为18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伤残津贴。
a.一级伤残的,为工伤工作人员受伤前一月自己缴费工资的90%;
b.二级伤残的,为85%;
c.三级伤残的,为80%;
d.四级残废的,为75%;
3.伤残津贴派发规范
a.工伤工作人员申请办理按月领到养老保险金办理手续后,停收伤残津贴,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养老退休金小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工伤工作人员抵达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按月领到养老保险金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再次付款伤残津贴;
b.报名参加当地基础医保的用人公司和工伤工作人员以伤残津贴为数量,按月交纳基础医保费,享有基础医保工资待遇。工伤工作人员抵达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再次享有基础医保工资待遇。
二.5-6级工伤工资待遇规范
1.从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残废补助金。
a.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工作人员受伤前一月自己缴费工资;
b.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2.伤残津贴派发规范
保存与用人公司劳务关系的,由用人公司分配适度工作中。无法分配工作中的,由用人公司按月发送给伤残津贴。
a.五级伤残的,为工伤工作人员受伤前一月自己缴费工资的70%;
b.六级伤残的为60%。
c.由用人公司和工伤工作人员再次依照要求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金。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当地员工最少月标准工资的,由用人公司补充差值。
d.经工伤工作人员自己明确提出,该工伤工作人员能够与用人公司消除或是停止劳务关系,由用人公司付款一次性工伤诊疗补助金和残废学生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二项补助金规范累计为30个月的上本年度全省员工月平均收入;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常见问题:因工伤工作人员退居二线或是身亡使劳务关系停止的,不享有真奈美第二款要求的工资待遇。
三.7-10级工伤工资待遇规范
1.从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残废补助金。
a.七级残废的,为12个月的工伤工作人员受伤前一月自己缴费工资;
b.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
c.九级伤残的,为八个月;
d.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2.残废补助金派发规范
劳动合同书满期停止,或是工伤工作人员自己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书的,由用人公司付款一次性工伤诊疗补助金和残废学生就业补助金。
a.七级残废的,二项补助金规范累计为20个月的上本年度全省员工月平均收入;
b.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
c.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
d.十级伤残的,为五个月。
之上便是我梳理的有关上海市工伤商业保险工资待遇规范是如何的专业知识了,期待对您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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