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期以来,第一台重特大装备商业保险深受多方的关心,相关部门也在积极主动发布有关措施。据了解,保险行业宣布示范点第一台重特大装备商业保险补偿机制,补助标准不超过三年。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工信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同在京举办电视电话会,布署第一台商业保险补偿机制现行政策试点工作。明确从2015年起进行第一台(套)重特大技术装备商业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国家财政部、国家工信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同下发的《有关进行第一台(套)重特大技术装备商业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告》(下称《通知》)强调,重特大技术装备是我国竞争优势的关键标示。因为其技术性繁杂、劳动量大,且立即关联客户公司生产运营,在第一台(套)商品应用全过程中存有一定风险性,遭遇销售市场前期运用短板。创建第一台(套)重特大技术装备商业保险补偿机制,是充分发挥销售市场机制关键性功效、加速重特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针对推动装备加工制造业高档转型发展、打造出中国制造业全新升级具备关键实际意义。
示范点期内,关键对纳入《第一台(套)重特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具体指导文件目录》的装备商品开展商业保险补偿。《目录》由国家工信部带头制订,并依据重特大技术装备发展趋势状况适度开展调节。对生产制造《目录》内装备且购买保险订制化综合险的公司,中央预算依照不超过3%的利率和本年度保险费用的80%给予补助。补助時间按保险期按实结转,正常情况下不超过三年。
提醒:国家财政部、国家工信部协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举办会议电话,对第一台重特大装备商业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开展布署。这一措施能能够更好地推动第一台重特大装备保险营销的发展趋势,对农牧业的发展趋势具备关键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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