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就是指员工工作中或在要求的特殊情况下,遭到意外事故或患职业危害造成 临时或永久性缺失劳动者能力及其身亡时,员工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发展得到化学物质协助的一种社保规章制度。
工伤保险赔偿:
一、医疗费用
1、职工医治工伤理应在签署服务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情况时能够先去就近原则的定点医疗机构抢救。
2、医治工伤所需花费合乎工伤保险诊治新项目文件目录、工伤保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治疗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股票基金付款。
3、工伤职工医治非工伤引起的病症,不享有工伤诊疗工资待遇,依照基础医保方法解决。
二、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
1、由所属单位依照本企业因公公出膳食补贴规范的70%发送给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
2、经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证实,报经办人员组织愿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的,所需交通出行、住宿费用由所属单位依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费用报销。
三、误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1、职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必须中止工作中接纳工伤诊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薪资福利不会改变,由原企业按月付款。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独特,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者能力评定联合会确定,能够适度增加,但增加不可超出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时仍需医治的,再次享有工伤诊疗工资待遇。
四、陪护费
1、生活不可以自立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须保养的,由所属单位承担。
2、工伤职工早已鉴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者能力评定联合会确定必须生活保养的,从工伤保险股票基金按月付款生活陪护费。
生活陪护费依照生活彻底不可以自立、生活绝大多数不可以自立或是生活一部分不可以自立3个不一样级别付款,其规范各自为统筹地区上本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五、职工因工伤残享有的工资待遇
第一状况职工因工伤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废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享有下列工资待遇:
1、从工伤保险股票基金按伤残等级付款一次性残废补助费,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自己薪水,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自己薪水,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自己薪水,四级残废为18个月的自己薪水;
2、从工伤保险股票基金按月付款伤残津贴,规范为:一级伤残为自己薪水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水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水的80%,四级残废为自己薪水的75%。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由工伤保险股票基金补充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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