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再理财保险(Treaty Reinsurance)也称固定不动再理财保险, 是由原理财保险人与再理财保险人事前签署再理财保险合同书,承诺分保业务范畴、标准、信用额度、花费等事宜。
在租期内,针对承诺的业务,彼此不必逐单商谈,也不可以对分保业务开展挑选,分出企业务必依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分入公司办理分保;而分入企业也务必接纳分保,担负理财保险义务,不可回绝。由此可见,固定不动分保合同书针对分出企业和分入企业都是有“强制”。
一般来说,固定不动分保合同书沒有限期的要求,归属于长久性合同书。但订立彼此都是有终止合同的支配权,一般是规定终止合同的一方于当初年末前 3 个月以书面通知通告另一方,在年末终止合同。
合同书再理财保险是以某一类险其他所有业务为基本的。换句话说,原理财保险人要对某类型业务开展分保,就务必将该险其他所有业务列入分保合同书,不可以有一定的挑选。那样能够避免原理财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将要高品质业务自留,将伪劣业务分出,危害再理财保险人权益。另外那样做还可以简单化业务实际操作办理手续。
因为合同书再理财保险的长久性、持续性和自动性,针对承诺分保的业务,原理财保险人不必逐单申请办理再理财保险,进而简单化了分保办理手续,提升了分保高效率。另外,根据合同书再理财保险,分保彼此创建了长期性平稳的业务关联。那样对原理财保险人来讲,能够立即分散化商业保险风险性,进而提高了原理财保险人的保险投保工作能力;对再理财保险人来讲,能够较为平衡地得到大批量业务。因而,合同书再理财保险是国外市场上广泛选用的关键分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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