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与评价的规定
(一)制订考核规范
考核规范是评价商业保险公司计划成效的基础根据,应分成团体考核规范和本人考核规范两大类,其內容包含:商业保险公司或个人所担负的计划指标新项目以及他工作项目;完成目标以及他工作项目的总数、品质和期限的规定;对完成商业保险各类成效的评价限度(一般采用评分方式 ,并要求实际分位):考核方式 及其奖罚分明方法等。在制订考核规范时要保证:
1.考核的指标值项日,数量单位、成效计算方式要与各类计划指标管理体系相一致,规格统一,不然会造成错乱。
2.考核期要与计划期相一致,不然会导致计划成效无法测算,被考核的企业和本人忙碌。处于被动,及其毁坏全部商业保险计划管理方法等不良影响。
3.评价限度要确立。即要明文规定达到考核新项目的基础分值,提前完成评定新项目的要求总数.品质规定时要提升的分值,没完成评定新项目要求规定时要扣减的分值。
4.要求的评定內容既要全方位又要突出主题。说白了全方位是指考核、评价的內容除开包含下发计划指标外,还应包含未纳入新项目的关键例行工作,如党风廉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贴心服务、工作纪律、党组织生活会、企业经营管理品质等。说白了关键,便是应以所下发的各类商业保险计划指标为考核、评价的关键,如保险营销收益。赔付率,平均保险费用。费用率、盈利,平均盈利,这些指标值是现阶段商业保险公司的关键计划指标,因而这种指标值占的分值占比,应超过例行工作所占的分值占比,一般来说,计划指标的分值应占总分值的?0—80妨。而别的工作中的考核不可超出30呖的分值。
5.奖罚分明方法要求要实际,真实起促进保险营销的发展趋势,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提升运营管理的目地。
6.制订考核规范,要充分体现民主化,不可以“故步自封”、搞一言堂、本人来定,一定根据人民群众探讨,博采众长,制订出一个符合实际,公平公正全方位考核商业保险公司的考核规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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