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大家掌握到,许多出国打工人员都想在自身出国留学以前选购一份商业保险。如今这一心愿将要完成。近日,中国政府网全篇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第203次常务会根据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方法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理应为劳务人员选购在国外工作期内的人身安全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与海外顾主承诺由海外顾主为劳务人员选购的以外。
《条例》要求,劳务合作合同书理应注明与劳务人员利益确保有关的事宜,如劳务人员社会保险金的交纳、劳务人员人身安全意外事故商业保险的选购、合同违约责任等。《条例》还确立了相对的法律依据,对未按照本条例要求为劳务人员选购在国外工作期内的人身安全意外事故商业保险的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由商务接待主管机构行政强制执行;拒不纠正的,处五万元之上十万元下列的处罚,并对其负责人处一万元之上三万元下列的处罚。
《条例》规定,从业对外劳务合作的公司认缴出资额注册资金应不少于六百万元,并有完善的內部管理方案和紧急事件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另外,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理应自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备案之日起五个工作中日内,在承担审核的商务接待主管机构特定的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帐户,存缴不少于三百万元rmb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性应急处置备付金。
《条例》明确提出,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以商务接待、度假旅游、出国留学等为名机构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条例》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提醒:大家期待那样一个条例可以对一些劳务合作公司具有监管功效,主动地给自己的员工申请办理好商业保险,维护保养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