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的从业管理方法。保险经纪人的从业管理方法是对保险经纪人从业商业保险居间、授权委托、资询等经记业务主题活动的管束标准的总数。依据《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要求)及其(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并融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保险经纪人的从业标准可梳理为下列好多个关键层面:
已获得(保险经纪从业者职业资格证)的本人从业保险经纪主题活动时,务必拥有商业保险监管联合会授予或受权授予的(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
对保险经纪人经记业务范畴的限定包含:保险经纪人只有同商业保险标底所在城市的车险公司商谈和申请办理立即购买保险办理手续;优先选择在中国分配分保业务,不可分配法律规定分保业务;不可混合销售保险代理公司业务。
保险经纪人应遵照较大 诚实守信、同意、公平公正、公平的标准。依据诚实守信标准的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可做虚假、欺诈的广告宣传或宣传策划,迫不得已属实向保险公司转达投保人申明事宜;依据公平、同意标准的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可运用行政许可事项、职位或是岗位便捷及其别的不正当性方式逼迫或是限定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依据平等原则的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可运用不正当性方式诱惑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禁止故意代理商。第一,禁止自己代理,如保险经纪企业为本身资产、工作人员购买保险不可扣除佣金;第二,禁止恶意串通,如禁止保险经纪企业危害受托人的权益,这有悖代理商的初心,故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第三,禁止双方代理,如禁止保险经纪企业兼任保险代理公司业务,这有损平等原则。
合规管理的佣金。保险经纪人代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购买保险办理手续的,按照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扣除佣金,不可向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另外扣除酬劳;为受益人代办公司理赔等办理手续,由受益人付款佣金;保险经纪企业的佣金规范应在保险费用收条中列明,保险经纪企业不可私自提升或变向提升佣金规范。
单独担负承担责任。因保险经纪人的过失,给投保人、受益人、收益人、分离出来人导致损害的,由保险经纪人担负承担责任。
接纳保险监管。接纳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企业推行日常定期检查本年度查验;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按时申报业务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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