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怎样进行变更?保险公司怎样开展停止?
财产保险的监管內容是商业保险监管的关键一部分,有一些內容与别的商业险的监管同样,有一些则是其独有的。在这里,大家融合商业保险监管的一般內容和财产保险独有的內容开展阐述。虽然世界各国对商业保险监管的要求各有不同,但其基础內容同样。商业保险监管按目标不一样,分成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从分别评析,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包含对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运营和商业保险会计的监管等;对保险中介入的监管一般包含对保险中介入开设与从业的监管,但前面一种是关键。因而,依据对在我国<保险法)的剖析,财产保险监管的基础內容包含财产保险机构的监管、财产保险运营的监管、财产保险会计的监管和财产保险中间人的监管四个层面。
1.保险公司的变动。保险公司的变动包含保险公司的合拼、公司分立、组织结构的变动以及他事宜变动。保险公司进行变更时,先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愿意;再历经商业保险监管单位准许;最终向原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备案。若牵涉到降低实付金融资本金时,务必通告债务人。
2.保险公司的停止。保险公司的停止分成保险公司的散伙、撤消和倒闭三种方式。资产保险公司的散伙和撤消都需要经商业保险监管单位准许,当保险公司不可以付款期满负债时,经中国保监会愿意,由人民检察院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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