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姥爷驾车不小心撞伤外孙女,在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受害者是肇事人家属为由回绝索赔,对于此事被告方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驾车撞伤外孙女 保险公司不赔
2011年10月11日,住在南京栖霞区2020年50几岁的黄先生,安全驾驶自身的汽车提前准备出门在外,他一岁多已经歪歪斜斜学走路的小外孙女赶到他的周边,黄先生沒有看到,結果车辆将小孩子撞飞。
案发后,亲人马上将小孩送到医院门诊,缺憾的是,此次车祸事故导致小孩7根肋骨骨裂,经评定,其伤势早已组成了十级伤残,小孩前后左右治疗费也花来到3.五万多元化。小孩住院后,黄先生拿着他在中华人民财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子公司购买保险的三责险,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索赔。
可是,保险公司有关责任人称,车祸事故撞伤的是自身的外孙女,两个人归属于直系血亲,依据保险合同承诺,被保险人在车祸事故中撞伤自身的家属,合乎免责声明,因而保险公司未予索赔。
这可愁坏掉黄先生。由于小孩撞伤后花费全是小孩的爸爸也就是自身的姑爷垫款,本来想直到保险公司赔付后,将该笔钱归还姑爷。如今保险公司不赔,姑爷一纸起诉状将黄先生告到了法院。在法院协商未果的状况下,黄先生只能自身担负了外孙女3.五万多元化的医疗费。
法院觉得外孙女并算不上家庭成员
掏钱买了商业保险,出了安全事故后,由于伤员是自身的外孙女,保险公司就回绝赔付,对于此事黄先生十分气恼,因此他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江宁区法院审理了本案,法院觉得,保险公司在免责声明里要求,车祸事故中撞了自己人未予赔偿,可是,家庭成员包含哪些人是十分模糊不清的。虽然保险公司觉得家庭成员包含直系亲属、儿女、祖父祖母等,可是法律法规上并沒有定义。一般状况下,没有一个户口簿上的,就可以觉得并不是家庭成员。保险公司在免责声明里,将黄先生的外孙女列入家庭成员,显而易见存有不科学的地区。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要求,法院最后裁定,这起姥爷撞伤外孙女没有免责声明以内,保险公司务必负责任。
此前,在法院的协商下,保险公司依照要求,赔付了黄先生3.五万元的医疗费。
提醒:买车人在选购第三者责任保险时,要认真阅读免责声明,尤其是在其中的说白了的家庭成员状况更要充足掌握,以防发生意外状况,而导致索赔纠纷案件。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