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异地就诊费用报销难一直是困惑在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过程的一大难点。兰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异地安装 退休职工就诊结算服务项目,社会保险局近日下达《有关调节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步骤的通告》,调节现兰州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步骤。通告自2013年6月1日起实行。
依据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兰州将对原医保异地安装 结算步骤开展调节。将原先按月申请、审核、结算,调节为按旬审核、结算;并提升异地安置人员管理方法,创建异地安置人员数据库查询,加强兰州医保现行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策划,融洽搞好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中,保证立即、精确结算。
异地安置人员造成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后,可立即将有关病史材料根据邮政快递方法寄至原企业或兰州市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承担统一审核、结算,各区县社会保险局不会再经办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中。
异地安置人员申报原材料时,务必出示自己在居所基本建设银行卡开户的本人存款帐户(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影印件(影印件要清楚、标明开户行行号、出示自己合理联系电话)并签名受权,结算后资产立即划归其自己签名受权的本人存款帐户。异地安置人员递交的本人卡户信息内容要详细、精确,如不正确,自己应担负所有义务。
兰州市市医保局规定各经办人员部门提升审核能量,立即、精确进行备案、审核及结算工作中,并依照甘肃基础医保“三项文件目录”(国家医保目录、诊治新项目范畴、公共服务设施范畴和规范)的要求,立即将各种表格报财务部,财务部归纳后融洽银行转账,汇费由金融机构担负。
提醒:本次兰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通告,对原医保异地安装 结算步骤开展调节,者这样一来,将处理异地就诊工作人员医疗费用费用报销时间长、资产垫款多、就诊管控难的难题,健全医保异地结算步骤,更强的确保缴纳社保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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