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深圳市群众在选购人身保险时,商业保险利益将会获得大量确保。新闻记者日前从深圳商业保险同业公会获悉,从2020年3月1日起,我区的保险销售工作人员在市场销售人身保险时,都务必向顾客提供由该帮会统一公布的“人身保险购买保险提醒”书,仅有得到被保险人在该提醒书本上的手写签名,保险单方能起效。
据统计,该份提醒书适用全部人身保险类型,共为顾客出示了九大层面的关键提醒,一是向合理合法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商业保险,并可根据保监单位官网查询委托人真实身份的真实有效;二是购买保险时要特别关心保险条款、交费限期、退保险事宜等事宜;三是要留意有关商业保险的保险单宽限期及其退保险利益;四是针对分期付款交费的商业保险,要考虑到会计工作能力;五是在购买保险分红险、万能险及其投连险时,要了解其盈利及风险性水准的多变性,以明确自身的风险性承受力;六是续险时留意利率调节;七是在代理商销售点购买保险,车险公司也依规担负保险条款;八是群众购买保险前务必属实告知相关事宜,并在保险单上手写签名;九是提示被保险人须准时交费。
市商业保险同业公会责任人表明,一直以来,因为保险销售工作人员欺诈而引起的保险纠纷举报案子不断持续,再加上最近投资型保险热卖,群众对商业保险得到长期投资的风险性了解较为摇缀,因而,为了更好地使深圳市群众购买保险利益遭受大量的确保,市同业公会统一公布了该份“人身保险购买保险提醒”。
另外,要求从2020年3月1日起,全省保险销售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出单前,都务必出示该提醒,让购买保险者确定并签名,车险公司假如在核保时发觉保险单沒有另附保户签名的提醒,则未予保险投保。除此之外,商业保险监督机构将会对各项任务的执行开展经常性抽样检查,发觉违规的,将对业务员开展惩罚,情节恶劣的还将追责商业保险公司高管工作人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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