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日前,天津人力社保局下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付款相关难题的通告》,发布三项保障体系,包含缴费终断、待遇持续,公司注销、待遇持续,待遇脱钩、缴费持续,全方位确保职工工伤待遇。
缴费终断、待遇持续。确立用人公司因事终断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其1—四级在职人员和所有退居二线工伤职工(含老工伤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再次由工伤保险股票基金按照我国和当地相关要求付款,确保已列入当地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股票基金长期性确保连续。
公司注销、待遇持续。确立公司因关掉、倒闭等缘故申请办理销户办理手续时,工伤职工的分离安装 现行政策。对1—四级在职人员和退居二线工伤职工事后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再次由工伤保险股票基金付款,确保职工工伤待遇社会性派发持续。另外,对5—10级应享有一次性补贴的在职工伤职工,在消除停止劳务关系时,一次性付款工伤诊疗补助费和残废学生就业补助费。
待遇脱钩、缴费持续。贯彻落实待遇脱钩与加强依规征收并举,规定社保经办人员组织在保证两大类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准时全额付款的前提条件下,提升社会保险金依规征收工作中,避免出现工伤保险待遇脱钩后用人公司故意托欠工伤保险费的状况,确保用人公司缴费连续。
提醒:天津市工伤保险推保障体系,公司缴费终断职工待遇持续,1-四级在职人员和所有退居二线工伤职工的待遇由工伤保险股票基金付款;当公司散伙时,其职工依然能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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