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义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是按保险条款文本的一般含意解释财产保险合同,即财产保险合同中措辞应按通用性文本含意并融合前后文来解释。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专业名词应按该领域通用性的文本含意解释,同一合同书发生的同一词其含意应当一致。当合同书的一些內容造成异议而条文文本表述非常确立时,最先应依照条文文义开展解释,切不可以以偏概全、管窥蠡测。比如,某车险公司家中财产保险条款中保险投保的风险性之一“火灾事故”,就是指在時间或室内空间上丧失操纵的点燃所导致的灾难。组成火灾事故义务务必另外具有下列三个标准:有点燃状况,既有热光亮有火苗;不经意、出现意外产生的点燃;点燃丧失操纵并有扩散扩张的发展趋势。有的受益人把平常用电熨斗烫衣导致衣服裤子烧焦霉变损害也列入“火灾事故”义务规定赔付。显而易见,按文义解释原则,就可以作出确立的分辨。
2.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是以那时候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真正意图来解释合同书。意图解释只可用于文义不清、措辞错乱和模棱两可的状况。假如文本精确、实际意义毫不含糊,就应依照字面上实际意义解释。在具体工作上,应尽量减少应用意图解释,以避免意图解释全过程中很有可能造成的主观和片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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