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托县颁布了《托克托县村居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从今年起在全县范畴内全方位推行村居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近些年,托县对于基层干部辞职后的顾虑,依次推行了为困难党员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对总计就职十年之上且一切正常辞职的乡村老支书每人每天给与一千元日常生活补帖。2020年,在开展调查科学研究的基本上,在全县范畴内推行村(居)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办法》要求享有养老保险的目标是全县各自然村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负责人、计划生育助理员及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负责人、计划生育助理员;持续工作中满十年或总计工作中满十五年之上一切正常辞职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负责人。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本人交费和国家补贴紧密结合的方法筹资,以全县上本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8%的占比筹资,在其中本人交费占比为14%,县委县政府补助为14%。基层干部因工残废后卸职的,报名参加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本人交费一部分的50%,由政府部门给与补助。基层干部在男法定年龄60岁、女年满50岁,缴费年限总计满十五年及之上,就可以享有养老服务工资待遇,由自己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并逐步汇报审核后按月领到。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社保工作管理处统一管理方法,并且为每名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创建基层干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签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指南》,另外不断完善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基金会计、财务会计管理方案,保证专用存款账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局、审计部门依规对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法和应用状况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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