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保险价值。商业保险价值是被商业保险资产购买保险或是保险理赔时的销售市场具体价值。它是被保险人能够购买保险的最大额度,或保险人能够保险投保的最大额度,是商业保险标底的具体价值。商业保险价值是资产保险合同的关键內容,在人身险合同书中则不会有商业保险价值,由于人身安全的价值是难以用贷币考量的。在不确定值商业保险中,保险金额相当于商业保险价值的商业保险,为全额商业保险;保险金额低于商业保险价值的商业保险,为不全额商业保险;保险金额超过商业保险价值的商业保险,为超量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价值是资产保险合同的基础条文之一,在不确定值商业保险标准下,保险金额理应与商业保险价值相同。在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金额超出商业保险价值时,超出一部分失效。
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就是指保险人担负赔付或计付保障金义务的风险新项目。保险责任条文明确了保险人所担负的风险范畴。保险责任依保险类别的不一样而有一定的差别,一般由保险人明确保险责任的范畴并做为合同书的一部分內容载于合同书中。责任免除又被称为以外义务,是保险人不担负赔付或计付保障金义务的风险新项目。因被保险人的有意个人行为而致商业保险标底的损害,一般归属于责任免除。做为责任免除的风险一般是社会道德风险、损害极大而且没法测算的风险新项目。为了更好地确立保险人的赔偿范畴,在保险合同中应注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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