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常数保险合同和不确定值保险合同的特性有什么?
它是依据保险合同签订时是不是明确商业保险价值开展的归类。时间常数保险合同就是指保险合同被告方将商业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价值事前承诺并在合同书中给与载明做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其特性是:(1)不管商业保险标的的具体价值在产生保险事故时是如何的,仅以保险合同承诺的商业保险价值做为测算赔付保障金的根据;(2)合同书可用的目标一般为价值转变很大或不容易明确价值的特定物,如书画、古物或货运运输的标的物;(3)该合同书突显的优势是能够降低索赔阶段及降低纠纷案件的产生。
不确定值保险合同就是指只载明商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商业保险价值,在产生保险事故时依据商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联开展赔付的保险合同。在不确定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以此做为赔付的最大额度,对于商业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价值则处在不确定性的情况。财险多选用不确定值保险合同。一般而言,经济损失是以赔付具体损害为标准,因而,不确定值保险合同一般以商业保险标的的具体价值做为判断损害额的根据,其特性是:(1)以保险事故产生的那时候、本地的价格行情为分辨商业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价值的依据;(2)当商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造成全额商业保险;当商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时,则造成超量商业保险或不全额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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