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险销售市场上,商业保险代理人分类方法较多,从理论上说关键有下列归类。按代理关联的特性分为专用型代理人和单独代理人;按代理人的领域特性分为技术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按代理人的岗位特性分为职业商业保险代理人和做兼职商业保险代理人;按保险营销顺序分为保险投保代理人、索赔代理人、追索代理人;按所管辖区范畴分为总代理人和分代理人;按代理业务流程的范畴分为全权负责商业保险代理人和非全权负责商业保险代理人;按代理业务流程的地区不一样分为中国代理人和国际性代理人;按代理人的特性不一样分为企业代理人和本人代理人。在财险中,容许选用单独代理人规章制度。
在我国原来的《商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对商业保险代理人选用复合型分析法,先按商业保险代理行为主体的特性将商业保险代理人分为企业代理人和本人代理人,随后将企业代理人按领域特性不一样分为技术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进而产生了技术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本人代理人。
在我国《商业保险代理组织管理规定》第二条要求,本要求所称商业保险代理组织就是指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本要求,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许开设的,依据保险公司的授权委托,在保险公司受权的范畴内委托申请办理保险营销的企业。商业保险代理组织能够以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或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开设。
商业保险代理组织的运营经营范围为:代理市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代理扣除保险费用;依据车险公司的授权委托,代理有关业务流程的损害勘测和索赔。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