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意与目地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就是指被保险人向好几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被保险人的理赔只有在保险人中间分摊,赔付额度不可超出损害额度。对重复保险,在保险事故产生时选用分摊原则,这一原则也是赔偿原则的继承原则。
遵照这一原则的目地取决于:维护保养赔偿原则,避免被保险人运用重复保险得到超量赔偿款;维护保养社会公平原则。
分摊原则是在重复保险标准下可用的原则。重复保险是被保险人对同一商业保险标底、同一保险价值、同一保险事故另外与2个或2个之上保险人汀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费用之和超过商业保险使用价值的商业保险。
2.重复保险分摊的方法
重复保险分摊的方法一般包含占比责任制、单独责任制和次序责任制。
(1)占比责任制
占比责任制是各保险人依照分别的保险费用占全部保险人的保险费用总金额的占比与损害额度乘积来测算赔偿款的方式 。
(2)单独责任制
单独责任制又被称为额度责任制,是依照各保险人将在虽知保状况下独立需承担的赔付额度做为数量加总得到每家应分摊的占比,随后由此比例计算赔偿款的方式 ,即按各保险人独立赔偿时要担负的最大义务占比来分摊损害赔偿义务的方式 。单独义务又被称为额度义务,是在虽知保的状况下,保险人按其保险投保额度承当的损害赔偿义务。
例:某批货运保险使用价值120万余元,某被保险人将此批货品各自向甲、乙俩家车险公司购买保险了货运运输商业保险,其保险费用各自为80万元、120万余元。保险事故产生时,若产生所有损害,损害额度为120万余元,则甲、乙俩家车险公司的单独义务各自为80万元、1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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