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来看,可能会有几种情况:
损失是由单一原因引起的。这是最常见的,也是最简单的原因。如果保险标的损失系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为近因。如果该原因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属保险责任;如果属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或未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
所谓“末列风险”,是指保险单既末载明为承保风险,也末列明为除外责任的风险。
如果损失是由各种原因同时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原因发生的先后次序难以确定,各种原因对损失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它们都是近因,而保险人是否赔偿,则应区别两种情况;一是多种原因部届保险危险,则保险人应对这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均予赔偿。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同时遭受雨淋和海水损失,如果货物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则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在多种原因中保险危险和不保危险共存。对于损失可以分别赔偿的,保险人只负责被保险所致损失的赔偿;对于损失难以划分的,保险人一般不予负责。如铁路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同时遭受盗窃和低温冻损,对于被盗物品保险人应子赔付;而对陈根部分,因损失原因是低温和盗窃,且损失难以区分,则保险人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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